1、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胜任该岗位的才能的员工,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3、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制订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作为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3、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尚未期满者;
4、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5、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
6、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8、未满16周岁者;
9、外国人未办理在华用工手续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者。